当孩子在外地上学,给妈妈打电话,讲学校里“乱七八糟”(比如有同学谈恋爱)的事情的时候,妈妈特别焦虑和担心孩子总关注这些事情,总是不谈学习的事。
答: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第五章是法律责任,这一章明确规定,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拒绝、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,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,或者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,将面临批评教育、劝诫制止,或者根据情况对其予以训诫。根据第五十四条的规定,违反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规定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会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后来我让自己冷静了下来,接受了孩子不上学的事实!但是,我在思考,真的要给孩子办退学吗?真的退学了,有一天孩子后悔怎么办?不行!无论如何,我要给孩子留个机会,这个学不能退!于是我说服他爸爸,去学校找到校长,说明情况,给孩子保留了学籍,只当是给孩子留了个机会,留一个可以参加高考的机会,一个人生可以回头的机会!
学习是一件非常积极向上的事情,能够上学十分幸运,是人生的奖赏,一定要让孩子明白这一点,搞清楚学习的目的,才是孩子爱上学习的前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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